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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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通辽市《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和《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报送情况有关要求》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以下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按照《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在指定媒体严格按照指定格式公开信息,并将《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明细表》扫描件及WORD版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通辽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二、按照《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情况报送有关要求》,6月20日15时前,报送督察组进驻以来《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情况汇总统计表》;6月20日后,每5天报送累计汇总《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情况汇总统计表》1次;7月17日,报送累计汇总统计,以后每月17日补充报送1次新增《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情况汇总统计表》,直至督察组移交信访案件全部查处完毕。在督察期间通过指定媒体公开典型案件问责结果,并于公开当日报送典型案件问责公开内容。以上材料扫描件及WORD版,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通辽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三、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于每日17时前将本地区工作简报的扫描件和WORD版,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通辽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联系人:侯万林 联系电话:8833809 手机:18747583790 邮 箱:tlhbdc2018@163.com
附件:1.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有关要求 2.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情况报送有关要求
通辽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