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报告书)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办事指南职责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企业办事
责任部门:788365.com
联系电话:0475-8910865
办理时限:告表15个工作日;报告书2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申请条件:建设项目需符合有关政策、法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和环保规划要求,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等,环评文件由国家认定资质的单位编写,符合相关技术导则要求。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表;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及电子版; 3、总量确认文件(涉及新增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4、保护区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与自然保护区同级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和生态环境影响专章或专题报告(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项目)
表格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表(788365.com门户网站)
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市环保局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检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要求后予以受理,1个工作日; 3、公示:环保部要求对受理材料进行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报告书(表)受理为10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为5个工作日)。 4、审批:报告表在15个工作日内、报告书在25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上时间从收到合格的环评文件之日算起,不含报告书(表)等环评文件的编写、修改、技术论证以及公示等时间)。 5、办结:通知当事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我局服务窗口领取我局作出的书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