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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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通辽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通辽市环境保护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定通辽市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规和重大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通辽市境内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通辽市境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监督落实通辽市流域和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保行政稽查工作。 (三)承担落实通辽市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制定通辽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旗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提出通辽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通辽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承担通辽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审查通辽市各类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规定审批通辽市区域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规定审批通辽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六)负责通辽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通辽市各类环境要素污染防治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通辽市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和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通辽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通辽市核设施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工作。 (九)负责通辽市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质量分析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定通辽市环境统计、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通辽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 (十)负责通辽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通辽市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指导、推进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通辽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通辽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自治区环保厅和通辽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蒙古788365.com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城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475-8833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