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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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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党支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201835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员会《中共通辽市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通党字〔201823号)的文件要求,局党组决定开展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的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活动时间、范围

学习活动从通知下发之日开始,以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党校培训、自学和党支部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局党组拟在4月中旬再一次组织集中学习。各党支部根据实际在5月中旬组织安排专题学习研讨。

二、学习内容

1.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历史意义等的认识。

2.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视关怀、对内蒙古工作的充分肯定和对内蒙古工作提出的期望要求等丰富内涵。

三、学习要求

1.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深刻领会,抓好落实。要制定学习计划,各科室、二级单位全体职工都要参加本单位党支部的专题学习研讨,支部要做好会议记录、考勤记录、会议图片等工作纪实。

2.参加学习的人员要做好学习笔记,党支部要写出专题学习研讨情况总结,党员要写出学习心得体会。

3领导班子成员在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的同时,也要按规定参加所在联系党支部的学习和研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4.各支部在学习“讲话稿”的基础上,要通过报纸、网络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两会”精神、习近平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为自治区成立70周年题词精神收集相关内容进行学习。

5.各支部要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和网站宣传学习讨论相关内容。

6.各支部要把学习研讨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学以致用。

7.各支部将学习研讨情况总结和党员的学习心得体会于612日前报局党办。

(联系人:梁建华    电话:8833846)。

 

 

201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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